公 告
海陵区光孝寺西侧地块、五一路南侧地块一标段、二标段房屋征收(搬迁)工程范围内有下列房屋,因原产权人或承租人已故、房屋产权不明或房屋共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,故特此公告通知房屋相关权利人,在公告见报后五日内持有效证件及权属证明材料到征收(搬迁)现场指挥部主张房屋相关权益,洽谈征收(搬迁)补偿事宜。逾期,工程分指挥部将根据现居住情况签订征收(补偿)协议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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